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23條 法規: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23條 本廠得因業務需要,由廠長酌聘顧問(不支薪給),以備諮詢或辦理指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