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16條 法規: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16條 鎔軋工場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一般幣材之生產及保管事項。二、關於不適流通回籠硬幣之銷燬事項。三、其他有關鎔軋業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