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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鎔軋工場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一般幣材之生產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不適流通回籠硬幣之銷燬事項。
三、其他有關鎔軋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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