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42條 法規:中央銀行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總綱目 第四章 預算及決算 第42條 本行每屆決算,於純益項下提百分之五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達當年度資本額時,經理事會議決,監事會同意,得將定率減低。但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