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32條 法規:中央銀行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總綱目 第三章 業務 第32條 本行得於總行及分行所在地設立票據交換所,辦理票據交換及各銀行間之劃撥結算。在未設分行地點,並得委託其他公營銀行辦理;票據交換及各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之辦法,由本行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