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第4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第4條 總統、副總統之月俸,按下列標準支給:一、總統之月俸,按二、七○○點計給。二、副總統之月俸,按二、○○○點計給。前項各款月俸點數折算俸額,由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