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第2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第2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意義如下:一、月俸:指本條例規定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二、政務加給:指月俸以外,因所任職務之職責程度,另加之給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