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2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第2條 特任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月俸定為八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