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7條 法規: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第7條 發給單位如下:一、由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或死亡時之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二、各機關組織調整後,原服務機關(構)經裁撤或整併者,由承受其退休(伍)業務之機關(構)發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