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第5條 各級學校應調整課程之教授,並視需要檢討縮減春假、寒假、暑假之放假日數。各學校得利用週休二日安排進修課程,營造終身學習社會。國民中學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開設安親班、課後輔導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