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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至前條規定,於原機關(構)改制前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人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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