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6條 法規: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第6條 補償金由支付退休、離職給與之機關、學校在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