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5條 法規: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請領補償金之權利:一、禠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