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法 第41條 法規:行政法人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1條 本法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設立行政法人時,準用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特定公共事務,直轄市、縣(市)得準用本法之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