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 第3條 法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第3條 本學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院長一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