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23條 法規: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第五章 內部單位 第23條 機關內部單位分類如下:一、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職掌事項之單位。二、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