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7條 法規: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第7條 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員死亡者,得於身故後一年內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