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3條 法規: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第3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者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以上獎章。本獎章及附發小型副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