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第2條 法規: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一級主計機構主辦人員之任免、遷調,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逕行核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