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主計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一級主計機構主辦人員之任免、遷調,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逕行核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