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統計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相關法規 統計法母法 第二章 公務統計 第7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九條訂定之公務統計方案,由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簽報機關長官後,依下列程序辦理:一、中央各一級主計機構所在機關公務統計方案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其所屬機關之公務統計方案則由辦理統計業務之一級主計機構核定後報送中央主計機關備查。但經中央主計機關同意變更者,不在此限。二、地方政府各機關之公務統計方案由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