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96條 法規:會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四章 內部審核 第96條 內部審核之範圍如左:一、財務審核:謂計畫、預算之執行與控制之審核。二、財物審核:謂現金及其他財物之處理程序之審核。三、工作審核:謂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所費成本之審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