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2條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報告之編送,應依左列期限:一、日報於次日內送出。二、五日報於期間經過後二日內送出。三、…
- 第33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報告,其關於各機關本身之部分,在日報應以每日辦事完畢時已入帳之會計事項;在五日報、週報、旬報、…
- 第34條各種會計科目,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列入之事項定之,其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如其科目性質與預算、決算科目相同者,其名稱應與…
- 第35條各種會計報告總表之會計科目,與其明細表之會計科目,應顯示其統制與隸屬之關係,總表會計科目為統制帳目,明細表會計科目為隸屬…
- 第36條為便利綜合彙編及比較計,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事項相同或性質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使其一致,對於互有關係之會計科目,應使之相合。…
- 第37條各種會計科目之訂定,應兼用收付實現事項及權責發生事項,為編定之對象。
- 第39條會計科目名稱經規定後,非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不得變更。前項變更會計科目之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
- 第40條會計簿籍分左列二類:一、帳簿:謂簿籍之紀錄,為供給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需者。二、備查簿:謂簿籍之紀錄,不為編造會計報告事…
- 第41條帳簿分左列二類:一、序時帳簿:謂以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紀錄者,其個別名稱謂之簿。二、分類帳簿:謂以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
- 第42條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均得就事實上之需要及便利,設立專欄。
- 第43條序時帳簿分左列二種:一、普通序時帳簿:謂對於一切事項為序時登記,或並對於第二款帳項之結數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分錄日記帳簿…
- 第44條分類帳簿分左列二種:一、總分類帳簿:謂對於一切事項為總括之分類登記,以編造會計報告總表為主要目的而設者。二、明細分類帳簿…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