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13條 法規: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第三章 收支審核 第13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項業務收支,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業務單位每日收受之現金、票據及證券,有無於每日終了時,連同填製現金及票券日報表繳送出納管理單位簽收入帳,並通知主(會)計單位。二、業務單位編製各項業務之收支日報表,所列現金收付金額是否與當日現金日報或銀行結單核對調節相符。三、業務單位編製各項業務收支月報表,有無經主(會)計單位審核,其收支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或有無積欠未清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