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6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2-1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