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17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2-1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7條
為統籌全國財力資源,俾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直轄市、縣(市)政府各類公共建設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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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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