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3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本法規已於 2021-12-3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綜計表之編製 第13條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整編各該附屬單位預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