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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主計總處對各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邀集各主管機關、行政院相關業務處、國發會、人事總處、工程會、科技部及財政部等機關舉行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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