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4條 法規: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中程計畫預算之實施期程,以四個會計年度為一期。但個案計畫,應按其實際需要編擬,不受四個會計年度期程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