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11條 法規: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三章 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辦理及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之訂定 第11條 前條中程國家發展計畫,以四個會計年度為一期;擬訂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考量國家中、長程整體發展策略及施政重點。二、考量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結果。三、考量各機關或部門間計畫之關連性、優先性及實際執行能力。四、考量各部門、各領域及各區域之均衡發展。五、考量各計畫之自償性及使用者或受益者付費之原則。六、妥善運用民間資源參與公共事務及建設。七、對各項策略與計畫設定具體及明確之目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