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第6條 總處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二、公務預算處,分八科辦事。三、基金預算處,分五科辦事。四、會計決算處,分四科辦事。五、綜合統計處,分八科辦事。六、國勢普查處,分七科辦事。七、主計資訊處,分五科辦事。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九、人事處,分四科辦事。十、政風室。十一、主計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