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總處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二、公務預算處,分八科辦事。三、基金預算處,分五科辦事。四、會計決算處,分四科辦事。五、綜合統計處,分八科辦事。六、國勢普查處,分七科辦事。七、主計資訊處,分五科辦事。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九、人事處,分四科辦事。十、政風室。十一、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