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第8條 法規: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1-12-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電子計算機、電力工程、電訊工程、統計、企業管理、商業行政、工業工程、一般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會計、文書、事務管理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