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6條 各級主計機構佐理人員之職稱,如不能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比照所在機關同等級人員之職稱辦理時,由其主計機構擬具相當職稱,層由中央主計機關訂定或另訂授權規定辦理,其屬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職務者,並應送該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