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15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所稱相關資歷,指與主計工作性質及所學相近之學歷、經歷或考試及格之資歷,其考試及格者並應考有主計學科一種以上。前項學歷中於主計相關系(科、所)或主計學分之採認,以及考試之主計學科採認,均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之規定辦理。 本條定義的名詞 相關資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