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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所稱相關資歷,指與主計工作性質及所學相近之學歷、經歷或考試及格之資歷,其考試及格者並應考有主計學科一種以上。
前項學歷中於主計相關系(科、所)或主計學分之採認,以及考試之主計學科採認,均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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