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條 法規: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計機構,指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內掌理歲計、會計、統計業務之機構。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掌理全國主計業務之中央主計機關。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計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