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第3條 法規: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3條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委託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語發中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之試題研發、題庫建置、試務、能力指標、效度研究及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