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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考試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補發、換發者亦同。
基於推廣客語及教育宣導之需,初次領發者,免收合格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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