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 第19條 法規:客家基本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19條 政府應積極推動與全球客家族群民間及政府之文化與政策交流,並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創新、交流與研究中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