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3條 本辦法所定獎勵措施,其項目如下:一、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之推動。二、大專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綜合型計畫之推動。三、客家研究博碩士論文之研撰。四、客家研究全職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培育。五、客家學術與普及著作之出版。六、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相關國內外交流合作。七、其他有關客家知識體系發展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