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振興辦法 第3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振興辦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3條 本辦法振興措施如下:一、推辦客庄產業展售及行銷推廣活動。二、獎勵至客庄旅遊消費。三、其他經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措施。前項第二款獎勵措施,以中華民國國民進行跨區消費,或外籍團客於本國旅遊為原則;並以餐飲、伴手禮等零售商店為振興對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