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簡報室、研習教室、國際會議廳、室內斜坡廣場、戶外階梯廣場、好客行尞前方廣場及行政區三樓平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