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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簡報室、研習教室、國際會議廳、室內斜坡廣場、戶外階梯廣場、好客行前方廣場及客家貢獻館前方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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