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三月十六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