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法規: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7條 本處得視籌設文化園區之需要,於地區設辦事處,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