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襄助主任處理業務,必要時均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聘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