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文化園區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設施,指娜麓灣歌舞館、演藝廳、餐飲中心、視聽館及會議廳。 本條定義的名詞 場地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