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小組(以下簡稱劃設小組)由執行機關協助部落組成,其人員組成如下:
一、鄉(鎮、市、區)公所代表。
二、當地部落會議或部落領袖推派之部落代表若干人。
三、專家學者。
四、其他有助劃設工作之相關人士。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部落或民族,得自組劃設小組,並報請執行機關備查後依本辦法辦理劃設作業。
前二項劃設人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總人數並以十五人為原則。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第4條
第4條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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