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第2條 法規: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土地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辦法所稱執行機關為鄉(鎮、市、區)公所。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